如果裁决书未出,当事人仍有可能补充证据。当事人可以在法庭开庭期间,在法庭允许的时间内,提出书证、物证或证人证言等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的证据。
此外,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申请延期审理等方式,争取时间整理证据并提交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,除非有特殊情况,补充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期间提出,以免耽误诉讼进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