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兴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上下限规定。
1.职工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嘉兴市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(含劳动派遣)就业人员月平均收入的3倍(29289元),月缴存额限制为7030元(个人和单位各3515元);最少原则上不低于职工月平均收入的60%(5858元),最少月缴存额原则上不低于586元(个人和单位各293元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