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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追偿顺序
时间:2025-04-09 01:34:21
答案

1.

同一债务人既有人保又有物保的,人保在物保范围之外承担保证责任。 债务人自己提供物保的,应先就该物保进行清偿;第三人提供物保的,与人保共同承担保证责任,无先后顺序。

2.

有多个保证人的,按份共同保证的,只能向债务人追偿。 连带共同保证的,任何一方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,可向债务人追偿;也可向其他保证人主张清偿,按各保证人内部约定比例分担,没有约定的,平均分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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